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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】立法院18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,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得設縣轄市,彰化員林與苗栗頭份符合標準。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下午初審通過「地方制度法第4條條文草案」,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,且工商業發達、自治財源充裕、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,得設縣轄市。換言之,人口聚居標準從現行「15萬到50萬」降為「10萬到50萬」。
會議主席、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裁示,全案不須經由朝野協商,提報下次院會處理。
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會後指英文電子報出,縱使改成「市」如果縣政府的資源沒有進去,在財政與人事編制與現況無異,一定要縣政府英文雜誌下載支持才有實質效益,另外社會效應難推估,他也存疑。
內政部認為,若法案三讀後,彰化縣員林鎮目前人口12萬4000多人、苗栗縣頭份鎮人口也超過10萬人都將改制,但改制關鍵在縣政府,如果縣政府無法移出財政資源,效益有限;他以彰化縣提出北彰化南員林訴求為例表示,一個縣南北各一個中心,這對將來都市發展與平?會有幫助。2015/5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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